(2015)惠城法刑一初字第677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12-23
案件名称
李某容留他人吸毒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惠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
案由
容留他人吸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惠城法刑一初字第677号公诉机关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某,男,居民身份证号码×××451X,汉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5年5月14日被抓获,次日被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区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5年6月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惠州市看守所。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8月27日以惠城检公诉刑诉(2015)105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5年9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锡胜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3月始,被告人李某在其租住的惠州市惠城区水口东江工业区幸福楼318房内三次容留吸毒人员刘某飞一起吸食冰毒。2015年5月14日1时许,公安人员在幸福楼318房抓获被告人李某,当场缴获两小包可疑毒品、吸毒工具锡纸一卷、打火机两个、吸管两根及手机一部。同日17时许,公安人员抓获吸毒人员刘某飞。经尿液检测,两人冰毒均呈阳性。经鉴定,两小包可疑毒品共净重1.17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以上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的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冰毒三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对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始,被告人李某在其租住的惠州市惠城区水口东江工业区幸福楼318房内三次容留吸毒人员刘某飞一起吸食冰毒。2015年5月14日1时许,公安人员在幸福楼318房抓获被告人李某,当场缴获两小包可疑毒品、吸毒工具锡纸一卷、打火机两个、吸管两根及手机一部。同日17时许,公安人员抓获吸毒人员刘某飞。经尿液检测,两人冰毒均呈阳性。经鉴定,两小包可疑毒品共净重1.17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以上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刑事案件受理、立案材料,通话记录,辨认笔录,到案经过,户籍信息,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及扣押清单,现场检测报告书,刑事化验检验报告,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冰毒三次,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李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罚金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上缴国库)。(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5月14日起至2016年1月13日止)。二、缴获的毒品、吸毒工具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销毁。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胡锦辉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许微雪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五十二条【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4页共5页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