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许执字第287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6-01-07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长葛市美达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执行决定书
法院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许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指 定 执 行 决 定 书(2015)许执字第287号魏都区人民法院:关于许昌仲裁委员会做出的许仲调字(2015)第11号调解书,申请人段爱华申请执行史志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已立案受理。因被执行人在你院管辖范围内。为了便于案件的执行,经研究,决定如下:段爱华申请执行史志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指定你院执行,执行结果及时报告我院。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