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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许执字第287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6-01-07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长葛市美达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执行决定书

法院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许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指 定 执 行 决 定 书(2015)许执字第287号魏都区人民法院:关于许昌仲裁委员会做出的许仲调字(2015)第11号调解书,申请人段爱华申请执行史志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已立案受理。因被执行人在你院管辖范围内。为了便于案件的执行,经研究,决定如下:段爱华申请执行史志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指定你院执行,执行结果及时报告我院。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