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青羊民初字第8216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6-08-12
案件名称
简英琴与四川省克鲁斯科技有限公司合同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简英勤,四川省克鲁斯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青羊民初字第8216号原告简英勤。被告四川省克鲁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青羊区。法定代表人马德花,职务不详。本院在审理原告简英琴与被告四川省克鲁斯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简英勤在规定的时间内未缴纳案件诉讼费。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隋 婧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 记 员 谭璐婷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