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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佛南法罗执字第947-4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杨广威、王湖昌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广威,王湖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佛南法罗执字第947-4号申请执行人杨广威,男,汉族,住佛山市南海区,被执行人王湖昌,男,汉族,住佛山市南海区,关于上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5)佛南法罗民一初字第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该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拍卖或变卖被执行人王湖昌所有的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罗村街道北湖一路1号碧翠豪城42座603房[房产证号:72××03]及2-5座首层划线摩托车位21号[房产证号:72××04]。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黄 伟二〇一五年××月××日书记员 吴颖诗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