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深民一初字第921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10-23
案件名称
任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任某,王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深民一初字第921号原告:任某。被告:王某。本院在审理原告任某诉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任某于2015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任某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任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杨娅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旭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