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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民一初字第921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10-23

案件名称

任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任某,王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深民一初字第921号原告:任某。被告:王某。本院在审理原告任某诉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任某于2015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任某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任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杨娅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旭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