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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江执字第523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6-01-2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郑桂兰与被执行人郑昌兴、郑昌道、郑桂芝、郑桂琴、郑桂香、郑昌柱、郑桂英继承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江执字第523号申请人:郑桂兰被执行人:郑昌兴、郑昌道、郑桂芝、郑桂琴、郑桂香、郑昌柱、郑桂英申请执行人郑桂兰与被执行人郑昌兴、郑昌道、郑桂芝、郑桂琴、郑桂香、郑昌柱、郑桂英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江民一初字第637号民事调解书,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执行员  邱晓巍书记员  刘玉山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