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肥东执字第01381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6-01-28
案件名称
安徽肥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临支行与王婧、李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肥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安徽肥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临支行,王婧,李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肥东执字第01381号申请执行人安徽肥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临支行,住所地安徽省肥东县。负责人陆金,该行行长。被执行人王婧,女,1983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被执行人李红,女,1961年8月2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址同上。申请执行人安徽肥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临支行与被执行人王婧、李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肥东县人民法院(2015)肥东民二初字第0015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王婧、李红至今尚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王婧、李红银行存款1618000元(含诉讼费9035元、执行费18400元,利息计算至2015年9月15日),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物。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计振东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 记 员 王 卫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