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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岳民一初字第01537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10-22

案件名称

丁满连与崔世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岳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岳西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丁满连,崔世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岳民一初字第01537号原告:丁满连。被告:崔世炉。本院在审理原��丁满连与被告崔世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丁满连于2015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丁满连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丁满连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丁满连负担。审 判 员 XX球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代书记员 郭 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