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岳民一初字第01537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10-22
案件名称
丁满连与崔世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岳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岳西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丁满连,崔世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岳民一初字第01537号原告:丁满连。被告:崔世炉。本院在审理原��丁满连与被告崔世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丁满连于2015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丁满连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丁满连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丁满连负担。审 判 员 XX球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代书记员 郭 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