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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肇法执字第36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国庆广结案裁定书

法院

肇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肇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肇法执字第36号申请执行人国庆广,男,汉族,住肇东市被执行人王要名,男,汉族,现住肇东市申请执行人国庆广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要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1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2015年1月14日本院立案受理。本案法律文书确定的标的额13000.00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标的为13000.00元。截止2015年9月15日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十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⑴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应予结案。执行员  郭瑞江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齐爱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