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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平民一初字第2527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11-16

案件名称

兰淑叶与张大伟、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平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度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平民一初字第2527号原告兰淑叶,农民。委托代理人钟宝杰,平度知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张大伟,农民。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住所地平度市天津路117号。法定代表人崔伟峰,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管霞,山东肇鉴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兰淑叶与被告张大伟、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禚春东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兰淑叶及其委托代理人钟宝杰,被告张大伟、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管霞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兰淑叶诉称,2014年12月29日12时30分许,被告张大伟驾驶鲁B×××××长城牌小型客车沿平度市白沙河街道办事处南塔丘村前路行驶至肇事处,与顺行原告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刮,致原告受伤。平度市交警大队认定被告张大伟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被告没有赔偿原告损失。为此,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3431.9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40元(20元×7天)、误工费14067.60元(117.23元×120天)、护理费7854.41元(117.20元×(7×2+53天))、交通费500元、鉴定费600元,合计26593.93元,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张大伟辩称,原告所诉属实,我在被告平安保险公司投了交强险,原告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赔付。被告保险公司辩称,事故车辆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因此答辩人愿意对原告诉请中合理合法的部分予以赔付,但鉴定费、诉讼费不属于保险范围,不予赔偿。经审理查明,2014年12月29日12时30分许,被告张大伟驾驶鲁B×××××长城牌小型客车沿平度市白沙河街道办事处南塔丘村前路行驶至肇事处,与顺行原告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刮,致原告受伤。平度市交警大队认定被告张大伟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在平度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住院7天,共花医疗费3431.92元。医院诊断:左外踝骨骨折。住院期间由原告的女儿徐翠花和儿子徐典明进行的护理(职业农民)。2015年6月24日经青岛青大医学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误工时间为90-120天,护理期限为30-60天左右,护理人数住院期间2人,出院后1人。鲁B×××××长城牌小型客车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交强险。被告张大伟系事故车辆车主。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供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驾驶证、行车证、医疗费发票、鉴定费收据、门诊及住院病历、用药明细、误工及护理期限鉴定书、保险单复印件及庭审笔录在案佐证,业经庭审质证,足以认定。本院认为,公民的身体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原、被告双方对责任认定书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被告张大伟驾驶车辆致伤原告,在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原告请求赔偿相关费用,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因被告张大伟将事故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原告的损失未超出交强险的赔偿限额,被告保险公司予以赔偿。原告主张的误工费、护理期限过长,本院确定误工时间为110天、护理期限为50天。交通费酌定200元。原告主张的鉴定费、诉讼费系原告主张赔偿的必要费用,被告应给予赔偿。因保险公司给予原告赔偿,被告张大伟不再承担赔偿责任。综上,原告的损失有以下几项:原告医疗费3431.9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40元(20元×7天)、误工费12895.30元(117.23元×110天)、护理费6682.11元(117.23元×(7×2+43天))、交通费200元、鉴定费600元,合计23949.33元。依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公司赔偿原告兰淑叶经济损失23949.33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兰淑叶其他诉讼请求。三、驳回原告对被告张大伟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5元,减半收取232.50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公司负担,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判员  禚春东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冯雅琴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