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任民初字第03200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10-29
案件名称
艾某与黄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任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任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艾某,黄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任民初字第03200号原告艾某。被告黄某。本院在审理原告艾某诉被告黄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艾某于2015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艾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艾某承担。审判员 赵洁涛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吕云飞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