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新民初字第124-2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11-24
案件名称
陈某与申某赡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新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新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新民初字第124-2号原告陈某。委托代理人陈加喜。被告申某。原告陈某诉被告申某赡养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1月26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陈某于2015年1月26日(农历2014年腊月初七)死亡,因本案系涉及人身关系的赡养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审 判 长 王 丽代理审判员 赵英剑人民陪审员 张 杰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师 浩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