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扬商初字第401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6-04-26
案件名称
中电电气(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离柳焦煤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扬中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扬中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电电气(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离柳焦煤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扬商初字第401号原告中电电气(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扬中市中电大道。法定代表人陆廷秀,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肖仁贵,系该公司员工。被告山西离柳焦煤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孝义市兑镇。法定代表人郭继平,总经理。原告中电电气(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山西离柳焦煤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8月1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王祥远适用简易程序,于同年9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肖仁贵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本院合法���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中电电气(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诉称,2010年至今,原、被告陆续签订数份变压器产品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履行了全部供货义务,但被告至今尚欠货款2528800元未付。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给付货款2528800元并承担从起诉之日起至判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被告山西离柳焦煤集团有限公司未作答辩,亦未向本院提供证据。经审理查明,自2010年起至2014年8月期间,原、被告陆续签订数份产品购销合同,由原告向被告供应变压器产品。合同约定结算方式及期限:“设备运抵现场,验收合格,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付60%;安装调试完毕,最终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证书后付30%;质保金合同总价的10%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付清,质保期为设备最终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起12个月”。合同签订后,原告陆续向被告供应变压器产品。2015年7月20日,经原、被告对账,被告书面确认尚欠原告货款2528800元。审理中,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故本院对其依法进行缺席审理。以上事实,有原告提供的对账函、产品购销合同、发货清单等证据证明,并有原告的当庭陈述予以佐证。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陆续签订数份产品购销合同,由其向被告供应变压器产品,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依法成立。原告履行供货义务后,原、被告经对账确认,被告尚欠原告货款2528800元,本院依法予以认定。被告无正当理由,长期拖欠原告2528800元货款不付,有违合同中有关付款期限的约定,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原告诉讼要求被告给付上述拖欠的货款,并要求其承担从起诉之日起至判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合理合法,本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应视为其对诉讼权利的放弃,其应承担对己不利的法律后果。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山西离柳焦煤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中电电气(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货款2528800元及自2015年8月11日起至判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付款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630元,减半收取1431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9315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由被告在给付原告货款时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工商银行镇江市永安路分理处,帐号:11×××61)。审判员 王祥远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蔡菁菁本案援引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