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雨民二初字第00797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09-26
案件名称
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蒋晨、杜蕾、马鞍山市青年创业资金管理中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蒋晨,杜蕾,马鞍山市青年创业资金管理中心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雨民二初字第00797号原告: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晓,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桂金龙,安徽夏商周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崔俊,安徽夏商周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蒋晨,男,汉族。被告:杜蕾,女,汉族。被告:马鞍山市青年创业资金管理中心法定代表人:韩玲。委托代理人:张承东,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蒋晨、杜蕾、马鞍山市青年创业资金管理中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于被告蒋晨下落不明公告送达,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张定保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开海雁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