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历城执字第1383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6-06-03
案件名称
左安荣等与莒南县万达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左安荣、王芷萱、刘东连,莒南县万达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万伟绪、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莒南支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历城执字第1383号申请执行人左安荣、王芷萱、刘东连。被执行人莒南县万达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万伟绪、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莒南支公司。在执行本院作出的(2015)历城少民初字第34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本院已委托日照市莒南县人民法院执行,该法院已立案,案号为(2015)莒执字第2310号,并已通知申请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孙少杰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魏 洁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