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宣民一初字第00930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6-06-22
案件名称
何义林与陈帮钱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宣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义林,陈帮钱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宣民一初字第00930号原告:何义林。被告:陈帮钱。本院在原告何义林诉被告陈帮钱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李 龙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书 记 员 王鑫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