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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双执字第00513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姜涛与张贇、谷学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盘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双执字第00513号申请执行人:姜涛。被执行人:张赟。被执行人:谷学英。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姜涛与被执行人张赟、谷学英(2014)双民一初字第01035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姜涛因无法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张赟、谷学英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及下落,在2015年9月15日向本院申请中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2014)双民一初字第01035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张国庆执行员  王革生执行员  王 光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李 智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