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寿执字第4266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6-05-18
案件名称
李英贵与赵树清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寿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英贵,赵树清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寿执字第4266号申请执行人:李英贵。被执行人:赵树清。上列双方当事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4年7月14日,审结,该案(2014)寿民初字第128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立案执行,为保证案件的顺利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赵树清在中国农业银行寿光仓圣分理处62×××11账户上的存款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魏琨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张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