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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寿执字第4266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6-05-18

案件名称

李英贵与赵树清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寿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英贵,赵树清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寿执字第4266号申请执行人:李英贵。被执行人:赵树清。上列双方当事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4年7月14日,审结,该案(2014)寿民初字第128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立案执行,为保证案件的顺利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赵树清在中国农业银行寿光仓圣分理处62×××11账户上的存款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魏琨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张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