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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市执字第1147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6-01-14

案件名称

李钢与济南浩信易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5)市执字第1147号李钢与济南浩信易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5)市商初字第68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济南浩信易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李钢向我院申请执行。我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15年9月15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5)市商初字第68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