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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东民初字第4877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10-13

案件名称

郑俊勇与王涛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俊勇,王涛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东民初字第4877号原告郑俊勇。被告王涛。本院在审理原告郑俊勇诉被告王涛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郑俊勇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郑俊勇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郑俊勇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50元,减半收取225元,由原告郑俊勇负担。代理审判员  李菊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张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