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泗执字第777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11-27
案件名称
李某与秦某保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泗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泗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泗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泗执字第777号申请执行人:李某被执行人:秦某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于2015年7月6日审结。该案(2015)济商终字第256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秦某在你处6212000101004380276号账户上的存款十万元整。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徐霞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徐潇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