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泗执字第777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11-27

案件名称

李某与秦某保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泗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泗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泗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泗执字第777号申请执行人:李某被执行人:秦某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于2015年7月6日审结。该案(2015)济商终字第256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秦某在你处6212000101004380276号账户上的存款十万元整。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徐霞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徐潇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