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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市执字第1072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6-01-14

案件名称

吴振东与李加圣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市���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市执字第1072号吴振东与李加圣离婚纠纷一案,本院(2015)市民初字第86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李加圣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吴振东向我院申请执行。我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15年9月15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5)市民初字第861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