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长民初字第2600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11-26
案件名称
韩某与孙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垣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长民初字第2600号原告:韩某。被告:孙某。原告韩某诉被告孙某离婚纠纷一案,韩某于2015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韩某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韩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韩某承担。审判员 刘明亮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刘兴仁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