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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长民初字第2600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11-26

案件名称

韩某与孙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垣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长民初字第2600号原告:韩某。被告:孙某。原告韩某诉被告孙某离婚纠纷一案,韩某于2015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韩某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韩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韩某承担。审判员  刘明亮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刘兴仁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