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天民一初字第01723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09-28
案件名称
应学科与杨国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补正裁定书
法院
天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长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天民一初字第01723号本院2015年9月11日对原告应学科与被告杨国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天民一初字第01723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中的第二页第二十五行、第三页第十二行,被告杨国花丈夫应用来,其中“应用来”应为“应永来”。第四页第八行“(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应为“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计算”。审判员 李锦章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马 婧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