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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吉执保字第00006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09-24

案件名称

熊云敏与李宏进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吉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首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吉执保字第00006号申请人熊云敏,男被申请人李宏进,男本院在审理申请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的规定,裁定如下: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定的执行。审判员  张春勇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