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东民(知)初字第06713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09-28
案件名称
北京版中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北京如豹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北京版中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如豹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东民(知)初字第06713号原告北京版中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3号楼-1-101-2。法定代表人张桂香,执行董事。委托代理人付明聪,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如豹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轻纺服装服饰园区科海大道423号。法定代表人韩笑丛。原告北京版中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如豹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原告北京版中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北京如豹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北京版中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版中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北京如豹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北京版中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25元(已交纳)。审 判 长 魏 嘉代理审判员 高 翡人民陪审员 赵 强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刘虹蕴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