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园民初字第02551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陶小凤与周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陶小凤,周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园民初字第02551号原告陶小凤。委托代理人韩锐,江苏政纬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周瑛。本院在审理原告陶小凤诉被告周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陶小凤于2015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诉讼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陶小凤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陶小凤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471元,由原告陶小凤负担。代理审判员 李精华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 记 员 许叶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