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开法民初字第03854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邓某与刘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开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开法民初字第03854号原告邓某,女,汉族,生于1993年1月15日,住重庆市开县。被告刘某,男,汉族,生于1982年5月29日,住重庆市开县。本院于2015年7月27日受理原告邓某与被告刘某离婚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邓某于2015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刘某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邓某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邓某撤回对被告刘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邓某负担。代理审判员 彭砾娇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 记 员 杨大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