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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温鹿执民字第2650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鹿城支行与浙江飞球高中压阀门有限公司、浙江罗夫罗伦服饰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州市

案件类型

审理程序

执行

当事人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鹿城支行,浙江飞球高中压阀门有限公司,浙江罗夫罗伦服饰有限公司,温州市瓯海亿力标准件有限公司,建阳市青峰天然气有限公司,上海飞球阀门有限公司,苏林波,杨明娟,苏林标,杨明道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裁定书文稿签发:审阅:会签:拟稿: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温鹿执民字第2650号申请执行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鹿城支行。法定代表人:陈芹芳。被执行人浙江飞球高中压阀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苏林波。被执行人浙江罗夫罗伦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怡红。被执行人温州市瓯海亿力标准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世铭。被执行人建阳市青峰天然气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苏林标。被执行人上海飞球阀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苏林波。被执行人苏林波。被执行人杨明娟。被执行人苏林标。被执行人杨明道。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鹿城支行与被执行人浙江飞球高中压阀门有限公司、浙江罗夫罗伦服饰有限公司、温州市瓯海亿力标准件有限公司、建阳市青峰天然气有限公司、上海飞球阀门有限公司、苏林波、杨明娟、苏林标、杨明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在温州各大银行无存款余额,在温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查询系统无车辆登记信息。被执行人杨明道名下坐落于永嘉县瓯北镇安丰村;被执行人苏林标名下坐落于永嘉县瓯北镇双塔路银祥大楼东302室房产(上述房产查封有效期至2018年3月12日,查封期限届满时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执行人必须在查封有效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导致不利法律后果,要自行承担)随后,本院向申请执行人通报了执行状况。鉴此,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状况无异议。截止2015年9月15日,被执行人尚欠申请执行人借款5000000.00元及利息。本院认为,因被执行人财产正有本院处置中,处置时间较长。申请执行人对本案先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没有异议,故本案可先予以终结。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5)温鹿执民字第2650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徐文琛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浩特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5)温鹿执民字第2650号申请执行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鹿城支行,住所地温州市鹿城区人民东路83号(银河大厦一层),机构代码:568176180。法定代表人:陈芹芳,该支行行长。被执行人浙江飞球高中压阀门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永嘉县瓯北镇东瓯工业区,机构代码:609399197。法定代表人:苏林波。被执行人浙江罗夫罗伦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永嘉县瓯北镇堡一村,机构代码:717630958。法定代表人:董怡红。被执行人温州市瓯海亿力标准件有限公司,住所地温州市瓯海泽雅工业区,机构代码:719565803。法定代表人:丁世铭。被执行人建阳市青峰天然气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建阳市闽北经济开发区童游工业园区二期1A,机构代码:553247097。法定代表人:苏林标。被执行人上海飞球阀门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工业园区新水路579号,机构代码:631109408。法定代表人:苏林波。被执行人苏林波,男,1962年7月19日出生,住浙江省永嘉县江北街道清花西路50弄71号,身份证号码:330324196207190392。被执行人杨明娟,女,1966年11月4日出生,住浙江省永嘉县瓯北镇清花西路50弄71号,身份证号码:330324196611040409。被执行人苏林标,男,1964年9月10日出生,住温州市鹿城区牛山北路13号,身份证号码:33030219640910591X。被执行人杨明道,男,1956年7月15日出生,住浙江省永嘉县瓯北镇安丰村,身份证号码:330324195607150811。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鹿城支行与被执行人浙江飞球高中压阀门有限公司、浙江罗夫罗伦服饰有限公司、温州市瓯海亿力标准件有限公司、建阳市青峰天然气有限公司、上海飞球阀门有限公司、苏林波、杨明娟、苏林标、杨明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在温州各大银行无存款余额,在温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查询系统无车辆登记信息。被执行人杨明道名下坐落于永嘉县瓯北镇安丰村;被执行人苏林标名下坐落于永嘉县瓯北镇双塔路银祥大楼东302室房产(上述房产查封有效期至2018年3月12日,查封期限届满时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执行人必须在查封有效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导致不利法律后果,要自行承担)随后,本院向申请执行人通报了执行状况。鉴此,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状况无异议。截止2015年9月15日,被执行人尚欠申请执行人借款5000000.00元及利息。本院认为,因被执行人财产正有本院处置中,处置时间较长。申请执行人对本案先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没有异议,故本案可先予以终结。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5)温鹿执民字第2650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徐文琛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王浩特案件讨论笔录时间: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地点:本院执行局参加人:徐文琛、王挺、杨军记录人:王浩特徐文琛: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鹿城支行与被执行人浙江飞球高中压阀门有限公司、浙江罗夫罗伦服饰有限公司、温州市瓯海亿力标准件有限公司、建阳市青峰天然气有限公司、上海飞球阀门有限公司、苏林波、杨明娟、苏林标、杨明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在温州各大银行无存款余额,在温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查询系统无车辆登记信息。被执行人杨明道名下坐落于永嘉县瓯北镇安丰村;被执行人苏林标名下坐落于永嘉县瓯北镇双塔路银祥大楼东302室房产随后,本院向申请执行人通报了执行状况。鉴此,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状况无异议。截止2015年9月15日,被执行人尚欠申请执行人借款5000000.00元及利息。本院认为,因被执行人财产正有本院处置中,处置时间较长。申请执行人对本案先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没有异议,故本案可先予以终结。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你们意见;王挺:我同意上述意见。杨军:我也同意上述意见。讨论一致意见:本院(2015)温鹿执民字第2650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