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左民初字第224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原告xx诉被告xx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左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左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左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左民初字第224号原告xx,女,汉族,现住xx。被告xx,男,汉族,现住xx。被告xx,男,现住xx。被告xx,女,汉族,现住xx。被告xx,女,现住xx。本院在审理原告xx诉被告xx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xx于2015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xx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xx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300元,撤诉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xx负担。(此页无正文)审判员 李 欣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尹志宏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