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梅埔法民一初字第197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罗某某与许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埔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埔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大埔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梅埔法民一初字第197号原告罗某,男,汉族,现住清远市清城区。被告许某,汉族,现住广州市白云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罗某诉被告许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罗某于2015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自愿合法,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0元,减半收取为150元,由原告罗某负担(已交)。审判员  江兆涌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张丽媚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