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肇封法渔民初字第174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11-28
案件名称
黎某甲与陈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封开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封开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封开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肇封法渔民初字第174号原告:黎某甲,男,汉族,封开县人,住广东省封开县。身份证号码:×××0759。被告:陈某,女,汉族,封开县人,住广东省封开县。身份证号码:×××102X。原告黎某甲诉被告陈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臧运松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黎某甲,被告陈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黎某甲诉称:原告黎某甲与被告陈某××××年××月登记结婚,先后生育一个女儿、两个儿子,共三个子女。由于被告近来一直赌钱和饮酒成性,导致家庭破裂。被告饮酒后与原告的母亲吵架,恶意打烂家庭生活用品,深夜饮酒后发酒疯拿孩子出气,导致子女睡眠不足影响学习生活等。被告不顾生活来源,不顾家庭,原告无法忍受。由于被告赌钱、饮酒,自己的生活都顾不好,孩子更无法照理。原告的家庭有母亲的退休金和原告打工所获的工钱来维持。现特向法院起诉,诉请判令1、准予原告黎某甲与被告陈某离婚;2、原、被告生育的女儿黎某乙、儿某、黎某丙,被告每月支付500元作为抚养费;3、原告自愿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被告陈某辩称:原告黎某甲称我喝酒、烂赌没有根据,喝酒原因是黎某甲打架坐牢,我帮黎某甲借款20000多,因钱不够还从弟弟处借款2000元。我平常是喝一点酒,黎某甲把房间的门都关了,不给我睡觉。黎某甲打我,我才还手。饮酒是因为黎某甲借钱的原因,我可以戒酒,写了保证书,但黎某甲不愿意。我女儿读初一了,家里一直没什么钱,一直都是这样过的。我的青春都浪费了。他坐牢出来,不去工作,天天在家睡觉,他叫我自己去做工。他说我不给生活费,孩子发烧都没来那是因为我在清远工作。他说我烂赌,他也没给过我钱去赌,我平日有时去赌钱,但仅是娱乐且数额很小。经审理查明:1999年原告黎某甲与被告陈某自行相识、谈婚。婚前于××××年××月××日生育女儿黎某乙,2006年7月15日生育黎志洋。××××年××月××日双方自愿在封开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年××月××日生育儿子黎某丁。婚后原、被告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夫妻之间的感情受到一定的影响。原告黎某甲认为被告陈某经常醉酒、赌钱、不顾家庭,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为此诉请本院判令1、准予原告黎某甲与被告陈某离婚;2、原、被告生育的女儿黎某乙、儿某、黎某丙,被告每月支付500元作为抚养费;3、原告自愿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本院认为,原告黎某甲与被告陈某××××年××月××日自愿在封开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双方结婚已有8年多的时间。原、被告××××年××月××日生育女儿黎某乙,2006年7月15日生育黎志洋,××××年××月××日生育儿子黎某丁。故原告黎某甲与被告陈某的婚姻感情基础较为牢固。虽然双方婚后因家庭琐事发生过争吵,夫妻感情受到了一定影响,但尚未达到完全破裂的程度。夫妻双方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在所难免,只要双方在今后生活中注意互谅互让,相互包容,改正各自存在的缺点,遇事为家庭及孩子的未来着想,双方是能够和好的。原告黎某甲称被告陈某有醉酒、赌钱、不顾家庭的行为,影响了夫妻感情,但被告陈某在庭审中表示愿意改正自己的不足,希望和原告黎某甲和好。故原告黎某甲的诉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不准原告黎某甲与被告陈某离婚;驳回原告黎某甲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黎某甲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对财产案件上诉的,应当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款额向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臧运松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 记 员 欧康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