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渭城民初字第00881-1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郑某诉被告李刚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咸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渭城民初字第00881-1号原告郑某,女。委托代理人高旭超,陕西渭民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某,男。原告郑某诉被告李刚离婚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中,原告郑某于2015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郑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郑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郑某承担。审 判 长 段存禄代审判员 陈 静代审判员 赵 斌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 记 员 戴 倩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