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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渭城民初字第00881-1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郑某诉被告李刚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咸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渭城民初字第00881-1号原告郑某,女。委托代理人高旭超,陕西渭民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某,男。原告郑某诉被告李刚离婚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中,原告郑某于2015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郑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郑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郑某承担。审 判 长 段存禄代审判员 陈 静代审判员 赵 斌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 记 员 戴 倩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