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台民终字第704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09-30
案件名称
邱邦林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公司、王奔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公司,邱邦林,王奔,朱汝哇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全文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浙台民终字第704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公司。负责人:王荣长。委托代理人:陈奔。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邱邦林。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奔。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朱汝哇。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公司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临海市人民法院(2015)台临民初字第140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三款、第一百七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当事人均按原审判决执行。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陈文杰审 判 员 王文兴代理审判员 黄 磊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代书 记员 包菲菲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