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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全民二初字第1025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7-10-25

案件名称

黄忠辉与袁尾英、刘章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全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全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忠辉,袁尾英,刘章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全民二初字第1025号原告黄忠辉,男,1969年4月2日,汉族,干部,住全南县。被告袁尾英,女,1971年7月30日,汉族,居民,住全南县。被告刘章伟,男,1973年11月19日,汉族,干部,住全南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忠辉诉被告袁尾英、刘章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黄忠辉在本院规定的期限内未缴纳诉讼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 判 长  王福明人民陪审员  刘芳求人民陪审员  陈 仑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代理书记员  黄 强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