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全民二初字第1025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7-10-25
案件名称
黄忠辉与袁尾英、刘章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全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全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忠辉,袁尾英,刘章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全民二初字第1025号原告黄忠辉,男,1969年4月2日,汉族,干部,住全南县。被告袁尾英,女,1971年7月30日,汉族,居民,住全南县。被告刘章伟,男,1973年11月19日,汉族,干部,住全南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忠辉诉被告袁尾英、刘章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黄忠辉在本院规定的期限内未缴纳诉讼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 判 长 王福明人民陪审员 刘芳求人民陪审员 陈 仑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代理书记员 黄 强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