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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市立保字第164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王乐荣与梁晓琛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审结案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结案报告(2015)市立保字第164号申请人王乐荣与被申请人梁晓琛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15年9月18日受理后,因申请人王乐荣申请撤回本次诉前保全,因此本案未制作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未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本案于2015年9月22日结案。代理审判员  王岩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