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市立保字第164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王乐荣与梁晓琛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审结案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结案报告(2015)市立保字第164号申请人王乐荣与被申请人梁晓琛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15年9月18日受理后,因申请人王乐荣申请撤回本次诉前保全,因此本案未制作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未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本案于2015年9月22日结案。代理审判员 王岩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