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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衡中法民一终字第332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12-21

案件名称

上诉人夏某某与被上诉人余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法院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夏某某,余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衡中法民一终字第332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夏某某,男。委托代理人徐望景,湖南居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余某某,女。委托代理人邓延锋,湖南追正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夏某某因与被上诉人余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2014)雁民一初字第32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5年5月1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6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夏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徐望景、被上诉人余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邓延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查明,2008年下半年,余某某、夏某某相识恋爱,于2012年5月30日在衡阳市雁峰区民政局自愿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没有生育子女。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2013年7月双方以夏某某名义在银行贷款5000000元,用于种植林木,承包山地2610亩,主要种植桉树,承包期限为70年、30年。2013年11月,余某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夏某某离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关系仍未改善,2014年11月14日余某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原审认为,余某某、夏某某虽系自主婚姻,但婚后缺少沟通和理解,为家庭琐事及投资林业,发生分歧,余某某起诉离婚被法院判决不离后,夫妻关系仍不能得到改善,余某某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主张与夏某某解除婚姻关系,夏某某表示同意,该院予以准许。夏某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贷款5000000元属夫妻共同债务,该款用于发展林业,种植林木,投资收益需要一定时间,对预期收益夏某某可通过合法途径进行处理。故夏某某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条件不成熟,故本案不做处理。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决:准予原告余某某与被告夏某某离婚。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余某某负担150元,被告夏某某负担150元。宣判后,上诉人夏某某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余某某起诉离婚的目的是企图侵占夫妻共同财产,而非夫妻感情破裂,因夫妻共同财产现阶段不便分割,原审判决离婚将损害夏某某的合法权益,请求撤销原审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余某某的诉讼请求。被上诉人余某某答辩称,双方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夏某某没有对公司进行投资,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期间,夏某某向本院提交了2份证据:证据1、取款凭证,拟证明余某某第一次起诉离婚前转移夏某某1020000元;证据2、企业注册登记资料,拟证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余某某为公司增资17000000元。经庭审质证,余某某发表如下质证意见:证据1、因钱是以夏某某名义贷款的,余某某取出贷款后转给其儿子,该款是转给其他二位股东的;证据2、注册资料的变更是真实的,但公司经营需要贷款,上述资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本院经审查认为,夏某某提供的证据1、夏某某1020000元的来源,不能达到其证明目的,本院不予采信;证据2、不能证明增资的17000000元系夫妻共同财产,本院不予采信。经审理查明,原审查明的事实清楚,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是人民法院判决是否离婚的法律依据。夏某某、余某某虽系自主婚姻,但双方均系再婚,婚后不注意培养夫妻感情,在双方因家庭琐事及投资发生矛盾后,缺少沟通和理解,使夫妻关系进一步恶化。2013年9月2日余某某起诉离婚被法院判决不予准许后,双方夫妻关系仍不能得到改善,余某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夏某某在原审过程中亦表示同意,应认定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原审判决余某某与夏某某离婚并无不当,故夏某某上诉称原审判决离婚将损害其财产权益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除双方认可的以夏某某名义在银行贷款5000000元的夫妻共同债务外,夏某某对于主张的投资收益等夫妻共同财产未能提供相关的证据予以证实,夏某某可在补充相关证据后另行主张权利。综上,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由上诉人夏某某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刘丽娅审判员  周隽斓审判员  邓 琳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唐宇翔校对责任人:刘丽娅打印责任人:唐宇翔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