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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西塞民初字第00453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12-11

案件名称

薛莉、李红与李红、李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薛莉,李红,李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西塞民初字第00453号原告薛莉。被告李红。被告李崎。本院在审理原告薛莉诉被告李红、李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薛莉于2015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薛莉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薛莉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273元,减半后1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刘天跃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张 樱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