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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顺庆执字第2197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南充富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刘道斌物业管理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充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南充富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刘道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顺庆执字第2197号申请执行人南充富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刘道斌。本院依据(2015)顺庆民初字第1336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7月30日受理了南充富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刘道斌物业管理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刘道斌至今未按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章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刘道斌银行存款534.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谢永兵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陈先桃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