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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灌民初字第429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09-25

案件名称

孙志斌与灌阳千家洞旅游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灌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灌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灌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灌民初字第429号原告孙志斌。被告灌阳千家洞旅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广西灌阳县灌阳镇苏东村。法定代表人:蒋正结。本院在审理原告孙志斌与被告灌阳千家洞旅游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未按通知预交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胡秋兰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代书记员李峥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