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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雨执恢字第00179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11-2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钱德平与被执行人赵浩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雨执恢字第00179号申请执行人:钱德平,男,1983年10月10日,汉族。被执行人:赵浩,男,1986年10月26日生,汉族。钱德平与赵浩装饰装修合同关系纠纷一案,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4月25日作出的(2014)雨板民初字第1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5年9月15日立案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尹逊杰于2015年9月15日向本院提交撤回执行申请书。经查,符合相关法律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裁定如下���对(2014)雨板民初字第18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终结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执行长 孙 捷执行员 王旭干执行员 刘福清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范 俊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