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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昌民初字第05846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6-09-09

案件名称

王×1与王×2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初字第05846号原告王1与被告王2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王1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1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一百五十元由原告王1负担(已交纳)。审 判 长  程 杰人民陪审员  周训玲人民陪审员  侯福禄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张传京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