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昌民初字第05846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6-09-09
案件名称
王×1与王×2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初字第05846号原告王1与被告王2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王1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1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一百五十元由原告王1负担(已交纳)。审 判 长 程 杰人民陪审员 周训玲人民陪审员 侯福禄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张传京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