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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永中法刑一终字第185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09-28

案件名称

(2015)永中法刑一终字第185号,被告人胡某甲犯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分公司,王某甲,李某乙,李某丙,何某甲,胡某甲,吉某甲,宁远县星海达混凝土有限公司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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