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临民二初字第1589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12-04
案件名称
胡雅娟诉冯二虎离婚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胡xx,冯xx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临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临民二初字第1589号原告:胡xx。被告:冯xx。本院在审理原告胡xx诉被告冯xx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以已与被告冯xx私下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15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胡xx已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现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胡xx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胡xx减半承担。审 判 长 韩娟峰审 判 员 毕者卓人民陪审员 薛伟霞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 记 员 王亚婷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