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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临民二初字第1589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12-04

案件名称

胡雅娟诉冯二虎离婚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胡xx,冯xx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临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临民二初字第1589号原告:胡xx。被告:冯xx。本院在审理原告胡xx诉被告冯xx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以已与被告冯xx私下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15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胡xx已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现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胡xx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胡xx减半承担。审 判 长  韩娟峰审 判 员  毕者卓人民陪审员  薛伟霞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 记 员  王亚婷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