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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成执字第1267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孔令华、刘秀芝与成武县孙寺镇人民政府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成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成执字第1267号申请执行人孔令华。申请执行人刘秀芝。被执行人成武县孙寺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高海民。本院在执行孔令华、刘秀芝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成武县孙寺镇人民政府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成武县孙寺镇人民政府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4)成商初字第1686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罗海龙审判员  邵全喜审判员  袁玉军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灿东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