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正执字第00171-1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0001-01-01
案件名称
行唐县正洋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军涛、王龙杰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正定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正定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行唐县正洋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王军涛,王龙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定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正执字第00171-1号申请执行人行唐县正洋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毛贵须,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王军涛,男,1986年12月6日生,汉族,住正定县。被执行人王龙杰,男,1989年12月29日生,汉族,住正定县。申请执行人行唐县正洋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军涛、王龙杰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4)正民二初字第0019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正定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正民二初字第00196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崔景国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曹雯雯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