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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开民一初字第00257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11-05

案件名称

原告张新武与被告周建勋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开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新武,周建勋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开民一初字第00257号原告:张新武,男,1977年1月19日生,满族,住开原市新城街翰林风景小区,户口开原市马家寨镇南腰堡村三组。委托代理人:宁涛,辽宁君扬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周建勋,男,1980年5月30日生,汉族,住开原市后石台钢材市场雅度轮胎商店,户口开原市八宝镇北花楼村三组。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新武与被告周建勋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因侵权地为清河区张相镇三台子村,经裁定本案移送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法院审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诉讼费1175.00元,退回原告张新武。审判长 姜 南审判员 刘 军审判员 杨显华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李娇雪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