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开民一初字第00257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11-05
案件名称
原告张新武与被告周建勋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开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新武,周建勋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开民一初字第00257号原告:张新武,男,1977年1月19日生,满族,住开原市新城街翰林风景小区,户口开原市马家寨镇南腰堡村三组。委托代理人:宁涛,辽宁君扬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周建勋,男,1980年5月30日生,汉族,住开原市后石台钢材市场雅度轮胎商店,户口开原市八宝镇北花楼村三组。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新武与被告周建勋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因侵权地为清河区张相镇三台子村,经裁定本案移送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法院审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诉讼费1175.00元,退回原告张新武。审判长 姜 南审判员 刘 军审判员 杨显华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李娇雪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