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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方执字第92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10-30

案件名称

(2015)方执字第92号田万禄等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中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田万禄,田万红,李慧,怀化华美学校,曾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方执字第92号申请执行人田万禄,女,1965年3月4日出生,土家族,住怀化市鹤城区。申请执行人田万红,女,1966年8月19日出生,土家族,��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申请执行人李慧,女,1964年4月5日出生,汉族,住怀化市鹤城区。被执行人怀化华美学校,地址:中方县生态城怀黔路边。法定代表人曾华,该校董事长。被执行人曾华,女,1959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怀化市鹤城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2015)方民二初字第34号民事调解书,于2015年7月10日向被执行人怀化华美学校、曾华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怀化华美学校、曾华履行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怀化华美学校、曾华无财产可供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湖南省中方人民法院(2015)方民二初字第34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熊 平审判员 毛政校审判员 陈 亮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贺 谦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