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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青羊民初字第8064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刘欣与陈光纯、侯小凤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欣,陈光纯,侯小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青羊民初字第8064号原告刘欣。被告陈光纯。被告侯小风。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欣与被告陈光纯、侯小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提交申请,自愿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刘欣撤回对被告陈光纯、侯小凤起诉。案件受理费收取200元,由原告刘欣承担。代理审判员 邱 雪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 记 员 李金蔓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