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青羊民初字第8064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刘欣与陈光纯、侯小凤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欣,陈光纯,侯小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青羊民初字第8064号原告刘欣。被告陈光纯。被告侯小风。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欣与被告陈光纯、侯小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提交申请,自愿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刘欣撤回对被告陈光纯、侯小凤起诉。案件受理费收取200元,由原告刘欣承担。代理审判员 邱 雪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 记 员 李金蔓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