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龙民二初字第1304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12-08
案件名称
海南(海口)青少年活动中心与海口市海让传奇青少年培训中心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口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龙民二初字第1304号本院于2015年9月7日立案受理原告海口海上传奇青少年培训中心与被告海南(海口)青少年活动中心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赵越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XX 来自: